(资料图片)
导读1、国企离职档案返还;
2、国有企业将员工档案委托给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
3、然后根据员工申请,转到现工作单位当地的人才中介机构。
4、现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材料,然后向就业部门所在的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出具档案转移函,将档案转移到现居住地。
5、法律依据:第57条
6、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8、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9、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和终止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个人的出生、死亡、户籍登记、迁移和注销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免责声明: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北极五金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2022016517号-19 联系邮箱:514 6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