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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or伪劣?利乐包引起的“罗生门” 广东一企业主被指控生产伪劣包装纸获刑八年-全球短讯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时间:2023-07-04 20:24:47

在广东省东莞市经营一家纸品公司的企业主车理锋,近日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八年,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从2014年起,车理锋长期从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无菌液体包装纸,销售给下游河南誉彩包装有限公司,从中赚取差价。后者再加工成液体食品包装盒(俗称“利乐包”),销售给生产盒装牛奶、果汁等产品的饮料厂。然而,2023年6月9日,车理锋销售的180多吨液体包装纸被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一审认定为伪劣产品,他也因此一审获刑八年。


(相关资料图)

随着一审判决结束,本案更多细节和疑点浮出水面。最为蹊跷的是,根据一审判决书的认定裁决进行推算,约有1800万个伪劣利乐包流入全国市场。然而,迄今为止,上述伪劣利乐包并未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报告中发现有质量问题。

涉案纸品是否为伪劣产品,也成为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

珠海红塔公司的液包纸仓库内景

企业主跨省追债,反被举报销售伪劣产品

1980年出生的车理锋,在广东省东莞市经营一家名为广东薪诺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薪诺公司)的民营小微企业,主要业务是从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红塔公司)采购液体食品包装纸,销售给下游客户河南誉彩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彩公司),赚取差价。天眼查显示,珠海红塔公司的大股东为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而该公司又由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据了解,珠海红塔公司产品覆盖烟草包装、食品包装及高档社会产品包装三大领域。

广东薪诺纸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车理峰

薪诺公司与誉彩公司合作多年,此前一直合作良好。车理锋原是珠海红塔公司的员工,2014年3月离职后,创立薪诺公司,从事食品包装纸销售。誉彩公司是车理锋最早的客户之一。新黄河记者掌握的一份资料显示,誉彩公司的创始人任福君,后者曾出具书面证明,称他从2014年就和车理锋合作,供货符合合同约定,誉彩公司收货后,进行内部检测,均符合生产需求。而且薪诺公司供应的纸张已经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完毕,不存在质量问题。

不过,车理锋和誉彩公司的稳定合作关系,随着任福君在誉彩公司地位变化而急转直下。天眼查显示,2016年11月28日,宋贺臣入股并实际控制誉彩公司,持股95%。按照任福君的说法,因为和大股东宋贺臣在经营理念上存在差异,2018年5月,任福君正式退出其创办的誉彩公司。

2017年6月,誉彩公司开始拖欠薪诺公司的货款,截至2018年8月,共拖欠540多万元,对此车理锋不断催讨。时任誉彩公司总经理李晓晶和车理锋协商,让他继续供货,誉彩公司则每个月逐步还款。但还款时断时续,车理锋失去耐心,于2019年4月1日发出律师函催款。作为回应,10月11日,誉彩公司向车理锋发出书面《投诉通知单》,第一次书面投诉质量问题,12月9日,车理锋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起诉誉彩公司,继续要求还款。

随后,誉彩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开封市公安局禹王台分局南郊派出所报案,称车理锋销售伪劣产品。但公安机关认为是民事合同纠纷,并未刑事立案。同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开庭审理货款纠纷的民事案件,宣布将择期宣判。

认定伪劣产品180多吨,企业主一审获刑8年

2020年6月23日,本案迎来了最大转折。开封市禹王台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出具《通知立案书》,通知刑事立案。从此,原本是货款纠纷的民事案件,转变成了刑事案件。于是,车理锋从东莞被押到开封,不久后被逮捕。半年后的2020年底,车理锋手下的员工王俊(售后服务)、刘贤斌(跟单员)也先后被刑拘、逮捕。

羁押车理锋的兰考县看守所

据开封市禹王台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车理锋在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向河南誉彩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彩公司)销售伪劣产品1000多吨,涉案金额760多万元。

车理锋的姐姐车玉珍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称,弟弟被逮捕后,她于2020年12月9日赶到开封,希望得到誉彩公司的谅解书。车玉珍在承诺放弃540万元货款,并赔偿40万元后,终于拿到了谅解书。

车理峰方面承诺放弃540万元货款并赔偿40万后,誉彩公司出具的谅解书。

但希望很快破灭。2021年6月29日,车理锋被起诉至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检察院对车理锋建议量刑15年,罚金500万—1000万元。2023年6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车理锋销售的180多吨液体食品包装纸属于伪劣产品,其被判8年,罚金80万元,两名员工则获刑2年7个月和2年10个月。

本案争议焦点:涉案纸品是否为伪劣产品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车理锋的公司以5800元/吨的价格从珠海红塔公司购买无菌液体包装纸处理品(利乐公司退货)后,将该处理品冒充红塔公司A 级品,以755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誉彩公司,誉彩公司共计收到上述产品180.334吨。珠海红塔公司以低价销售该处理品的原因及方式为:质量不稳定或者存在缺陷时其公司将按照处理品进行销售,销售合同内注明“不可用于液体包装”,销售价格低于其公司2017年至2018年之间所生产液体包装用纸的正常品价格。最终,法院一审认定,上述行为属于“以次充好"的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珠海红塔公司的A级品液体食品包装纸标签(非涉案纸品)

全程旁听本案的知情人士向新黄河记者表示,庭审现场,争议的焦点在于处理品是否属于伪劣产品。该知情人士表示,辩方当庭出示了法院从珠海红塔公司调取的多份内部文件,包括《召回说明》、利乐集团高管和珠海红塔公司高管的往来邮件、《利乐重大质量问题说明》等。根据上述文件,2017年5月至9月,珠海红塔公司共召回4个批次、2123吨无菌液体包装纸,主要原因为尘埃度超标。2018年2月提出的召回货物处理方案显示:“对已经退回珠海本地的1050吨利乐异常产品,目前与广东中柱纸业渠道客户进行了洽谈”,进行降价销售。而中柱纸业,正是检方指控的车理锋实控公司。

辩方当庭出示了国家轻工业纸张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书面出具的专家意见,确认如果液体食品包装纸的尘埃度超标,可以通过复卷、分切等方式降低。辩方当庭辩称,既然利乐退货主要问题在于尘埃度超标,珠海红塔公司对其重新复卷、分切,重新包装,送货单、签收单、码单、销售清单等6种凭证都显示是红塔A级品,且由珠海红塔公司直接送货到誉彩公司,所以车理峰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除非珠海红塔公司是共犯。

国家轻工业纸张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出具的专家意见

公诉方并不认同辩方观点。公诉人当庭指出,珠海红塔公司和车理锋公司的合同中明确注明是处理品,“不能用于液体包装方面用途”。而车理锋把不得用于液体食品包装的处理品销售给誉彩公司,就是“以次充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对于合同中的“不能用于液体包装方面用途”,业内人士张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业内都知道无菌液体包装纸是珠海红塔公司专供利乐集团的,利乐曾要求珠海红塔公司不得将此类产品销售给国内同行。但在2016年11月,利乐集团因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款6.6亿。从此,双方不再提这一壁垒要求。但对处理品销售,珠海红塔公司的合同都还会加上这句话,避免利乐受到国内同行的价格冲击,实际上跟质量问题没有关系。

最终,一审判决书采纳了公诉方的意见。

1800万个伪劣利乐包流入全国市场?

证人任福君当庭称,在他担任总经理期间,没有发现过质量问题。“两年后纸用完了,车理锋给誉彩要账,就想不给人家钱。”

任福君称,一吨液体食品包装纸可以生产出10万个液体食品包装盒,不合格的液体食品包装纸,不可能做成合格的液体食品包装盒。“我又不会变魔术,如果原材料有问题,我们的产品肯定有问题,我们下游厂家都要闹翻天了,老百姓也不答应。”

辩方据此提出,检方最初指控的1000吨伪劣液体食品包装纸,就可以生产出1亿个液体食品包装盒,根据在案证据,这1000吨伪劣产品几乎全部用完。至案发时,仓库内只剩余约30吨产品,即97%已加工成产品。即便按一审判决书认定的180多吨伪劣产品推算,也有约1800万个伪劣利乐包流入全国市场。而誉彩公司的下游客户遍布全国,势必引发大量食品安全事件。根据《食品安全法》,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包装生产厂家、对市场均有不定期抽检。但各地却从未发现,这只能证明,上述产品都是合格产品,车理锋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辩方当庭出示了案发时间段内,誉彩公司在禹王台区法院的多个民事案卷,分别起诉四川优润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等,索要液体食品包装盒货款。誉彩公司在诉状中并未提及产品可能不合格,被告方也未以产品不合格抗辩,法院判决誉彩公司胜诉。

对此,誉彩公司总经理李晓晶当庭回应:“和本案无关,不想回答。”并称,这1000吨伪劣产品,给誉彩公司造成了1000多万元的损失。

公诉方出示了誉彩公司下游客户打印盖章的损失证明,支持李晓晶的观点。

针对上述争议,辩护人申请法院向禹王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案发时间段抽检台账的要求,但无果。一审判决书依然认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理由是车理锋的行为已经对誉彩公司造成了损害,“故誉彩公司向其下游公司销售的产品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不影响被告人车理锋等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成立。”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王立奎

编辑:俞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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